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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六项行动”抓好再提升 拓展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发布时间:2019.07.11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网
    抓好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充分借鉴以往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坚持完善“6+2”工作机制基础上,以专项治理工作提升年活动为载体,坚持远近结合、统专结合、打防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专”起来抓、具体深入抓,稳打稳扎,步步为营,以实际成果护航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
  (一)抓好监督执纪再精准行动。监督执纪不精准,就会严重影响专项治理的效果。打蛇要打在七寸处,问责要问到点子上。自治区纪委已经出台《关于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试行)》。要聚焦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进行问责,对一般人员加大提醒谈话、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力度,对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当然,对那些畏苦畏难、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扶贫干部,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问题,该撤换的要及时撤换,该问责的要严肃问责,该处分的要坚决处分,不能简单地用通报批评等问责方式“降格以求”。
  (二)抓好协同联动再强化行动。专项治理不能纪委唱“独角戏”,职能部门当“旁观者”。要注意抓好两个协同:一个是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扶贫责任部门的协同。另一个是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工作联系、信息共享、情况互通机制,加强与扶贫主管部门和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和工作会商;完善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各成员单位移交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要协调各方力量,把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延伸,督促扶贫责任部门建立健全项目、资金清单,定期对扶贫项目立项、建设、验收以及资金管理、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形成扶贫领域大监督格局。要发挥派驻机构作用,健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协调机制,建立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联合监督执纪制度,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要坚持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方法,针对群众反映强烈、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集中整治,增强反腐败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抓好监察工作再拓展行动。要充分运用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全面推广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试点经验,赋予乡镇(街道)监察职能,把大量的村居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确保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无盲区、无死角。围绕控辍保学、健康扶贫、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和饮水安全等开展专项监察监督,着力发现实施脱贫攻坚工作中,公职人员在落实责任不力、执行政策不力、主动作为不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注重整合县乡纪检监察资源和力量,通过内部挖潜,盘活存量,加强监督,以监察全覆盖强化震慑。
  (四)抓好查案力度再加大行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发生了变化,加强日常监督,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工作逐步摆上重要日程,但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仍然是重要的前提和保障。线索处置是审查调查的源头和基础。要加快建立信访举报件办理标准化体系,对涉及扶贫领域的信访举报件大起底;加强与扶贫、信访、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专项监督检查等情况,排查梳理一批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动态跟踪督办。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上级纪委督办的问题线索,以及基层纪委已了结但信访仍然不断的问题,必须第一时间核查、查处、办结。强化以案促改,运用网站、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介平台,定期通报曝光一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案释纪,以案说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五)抓好巡视巡察再深化行动。对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大对扶贫责任部门、深度贫困乡、村的巡视巡察力度,实现年内全覆盖。市县巡察机构要聚焦脱贫攻坚工作政策落实、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对存在的一个或几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题式巡察”,帮助各地就脱贫攻坚进行深度“政治体检”,通过巡察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抓好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广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强化对各级各部门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抓好精品品牌再打造行动。去年,我们提出了“一市一亮点”“一县一特色”“一室一抓手”“一组一精品”工作思路,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摸索,创造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有力提升专项治理工作实效。但从目前来看,有的主动谋划不够、着力点找得不准、动作还不够快,形成精品亮点不多。今年,要以开拓创新的思维,继续在打造亮点、创立品牌方面下硬功夫、下真功夫,力争创出属于广西的特色品牌来。
广西纪检监察网|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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