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分夺秒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厦门市又有新举措。4月7日起,厦门市将对五类项目全流程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模式。
为了让企业审批事项办理更加快捷,日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要求,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公布纳入此次试点改革范围内的五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并明确将于4月7日起全市统一执行。
根据《方案》,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监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首先,审批流程将进一步优化,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并联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和既有建筑未改变原规划功能的装修装饰项目,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并联阶段。
其次,审批事项将进一步精简。如,五类项目均取消“项目报建”事项;转变“投资项目备案”办理方式,与项目赋码合并办理;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方式,将各专项验收事项及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合并为一个综合验收事项办理;而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手续将进一步简化,免予办理环评、施工图审查等事项。
此外,审批时限也将进一步压缩。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15个工作日内;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既有建筑增设电梯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既有工业建筑改扩建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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