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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加强物业项目服务监管
发布时间:2020.03.28    来源:

  日前,我市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物业项目服务监管的通知》,要求强化信用等级应用,将物业管理服务中违法、违规和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经理的不良信用信息。

  通知对规范业主自治管理、落实项目招标投标、加强企业管理服务、做好项目监管服务、严格承接退出管理、强化信用等级应用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明确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村(居)选好、配强业主委员会,进一步突出业主自治作用,依法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强化日常排查巡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物业项目数量,及时更新分类梳理项目的物业管理、业主自管、社区代管及其他管理模式。同时,督促企业依法备案物业服务合同,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服务管理程序,切实抓好物业项目承接、退出的衔接工作,坚决遏制擅自承接、退出物业项目的现象发生。

  在信用等级应用方面,要加强与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物业项目的日常达标考核,对企业已承接物业项目但不按规定进行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的,信用等级评定为最低一级;严格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将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综合运用到部门分类监管、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企业和项目评优评先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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